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详见附件:关于印发榆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